

结核病对妊娠的影响
近年来,全世界结核病的发生率有所回升,其主要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多重耐药结核杆菌的迅速增长有关。结核与妊娠的影响及简要述说如下。
文献报道,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妇女妊娠结局不良,可致流产、胎婴儿感染、宫内死亡。围产死亡率高达30%~40%。为了解活动性肺结核孕妇的围产期结局,选择79例活动性肺结核孕妇为病例组,以年龄、产次,社会经济状况相似的316例正常孕妇为对照组进行比较,结果病例组新生儿出生体重较对照组低215g(P<0.001),早产率两组分别为22.8%和11.1%,小于胎龄儿发生率分别为20.2%和7.9%,低体重儿发生率分别为34.2%和16.5%,早产率病例组是对照组的2倍;围产死亡率病例组是对照组的6倍。
患结核病的孕产妇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可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婴儿,引起围产期感染。妊娠期结核杆菌感染胎盘,引起绒毛膜羊膜炎,从胎盘到脐静脉经血源传给胎儿,或经吸入,摄入污染的羊水而感染胎儿。血源性传播可在胎儿肝或肺形成1个或多个原发感染灶,而经羊水感染者则只在肺或肠内形成感染灶。先天性感染病例中,血源性和羊水传播的感染各占一半。产时感染为分娩时吸入或摄入感染的母体生殖道液体而感染。产后感染为新生儿经飞沫吸入结核杆菌,或摄入污染的乳汁,及皮肤粘膜损伤后感染。
早在19世纪初,“先天性结核病”这一术语专门指宫内感染而患结核病的婴儿,但不论是产前、临产或分娩时感染均属此类。实际上,学者们普遍认为“先天性结核病”罕见,常见于某些少数民族或社会群体。1982年前共报道不足300例,自1980年至1994年英文文献共报道31例。
先天性结核病的诊断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结核损伤发生于出生后的第1周内;
(2)原发性肝脏多种损害或干酪样肉芽肿;
(3)胎盘或母体生殖道有结核杆菌感染;
(4)排除了产后感染者。如应用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分析技术,从母体内分离出不同类型的耐酸杆菌,则可排除先天性感染。
围产期结核病受累最严重部位依次是肺(肺坏死,粟粒结核)、肝、脾、肠、肠系膜淋巴结、骨髓、浆膜等处也可见结核病变。患儿可有呼吸窘迫、呕吐、发热、进食差、肝脾肿大、贫血、黄疸、DIC、肝功能衰竭。腹部症状为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症状,慢性肺疾患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