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固定术测评
用金属螺钉、钢板、髓内针、钢丝或骨板等物直接在断骨内或外面将断骨连接固定起来的手术,称为内固定术。这种手术多用于骨折切开复位术及切骨术,以保持折端的复位。
内固定术的主要优点是:
可以较好地保持骨折的解剖复位,比单纯外固定直接而有效,特别在防止骨折端的剪式或旋转性活动方面更为有效。另外,有些内固定物有坚强的支撑作用,术后可以少用或不用外固定,可以减少外固定的范围和时间,坚强的内固定有利于伤肢的功能锻炼和早期起床,减少因长期卧床而引起的并发症(如坠积性肺炎、静脉血栓、膀胱结石等)。
但对内固定的缺点:
不论何种金属内固定物,对人体总是异物,临床上常见到在内固定物的下面及周围发生骨质疏松或吸收内固定松动。一旦发生感染,金属异物将会严重地阻碍伤口和骨折愈合,进一步发展成骨髓炎。同时,安置内固定,需广泛剥离软组织和骨膜,必然影响血运,延迟骨折的愈合。
由于无菌技术的发展,手术技术不断熟练,内固定物的金属质量逐渐改善,恰当地选用内固定术,对某些骨折的治疗确可提高疗效。但必须指出:片面追求骨折的解剖复位,滥用内固定是极其错误的,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同时,还应认识内固定不过是保持复位的暂时性措施,虽有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不能代替骨折的愈合,术后必须采取不同的保护性措施,直至骨折愈合为止。否则,将会发生内固定疲劳、弯曲或折断。
根据骨折端间保持一定压力的坚强内固定可形成骨折一期愈合(即骨折端间不经过骨痂而由新生骨直接连接骨端)的概念,设计的各种加压内固定物(如加压钢板、加压螺钉等)除可促进骨折愈合,尚可不用或少用外固定,以便早期活动甚至负重。加压内固定也有一般内固定固有的缺点,同时,坚强内固定尚可引起骨折部骨萎缩,甚至拆除内固定后发生再骨折。
[适应证]
1.骨折复位后,用外固定或牵引难以保持骨折端复位者,应行内固定:①骨折一端有肌肉强烈收缩者(如尺骨鹰嘴骨折、胫骨结节骨折、髌骨横断骨折等);②关节内骨折,特别是下肢的负重关节,需要解剖复位者;③一骨多处骨折或全身多发性骨折,单用外固定难以维持复位或不利于护理和并发症的预防者;④脊柱骨折合并截瘫,术后为保持脊柱的稳定性者。
2.内固定可以促进骨折愈合者。如股骨颈骨折,多发生于老年人,外固定效果差,并发症多,内固定治疗可以提高愈合率,减少死亡率。
3.骨折治疗不当或其它原因所致的不愈合;先天性胫骨假关节症;骨切除术或严重损伤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等。在治疗中需要同时作骨移植,必须有牢靠的内固定,才能保证植骨的愈合。
4.按计划切骨矫正畸形后,需行内固定,以保持矫正后的良好位置(如膝、肘部内、外翻的切骨矫形术,股骨转子间、转子下切骨术,脊柱切骨术等)。
5.8~12小时以内、污染轻的开放性骨折,彻底清创和复位后,可行内固定术。但以简单的内固定物为宜(如螺钉、钢针、钢丝、小型钢板等)。
[禁忌证]
1.对粉碎性骨折,内固定不能有效地保持复位,手术又能损害骨折块血运,一般多不作切开复位、内固定。但关节内粉碎性骨折和长骨蝶形骨折复位后不能保持位置者,应施行内固定。
2.开放性骨折超过12小时,或虽在12小时以内,但污染较严重者。
3.骨折区有急性感染者。